关于开展保护“甘露”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14: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18-00007
- 生成日期
- 2018-01-09
- 公开日期
- 2018-01-09
- 文件编号
- 锡工商【2018】7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内容概述
- 经营者设定专项任务搜索巡查,尤其对市工商局下发的相关案件线索立即展开调查,上报检查情况。 3.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依法行政,做到定性正确,文明执法。遇到疑难问题及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向市工商局商标处报告以便正确确权定性和协调。 4.各单位于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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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露”青鱼是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享有较高声誉的地方特产。“甘露”证明商标已由无锡市锡山区鹅湖水产协会,于2006年4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3821788,核定使用商品:青鱼(活),续展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目前,正值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青鱼将大量集中上市,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甘露”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单位辖区内农贸市场、水产批发市场、超市,国道、省道流动摊贩集中地,有关包装印刷企业,网络交易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1.经营者是否有经销侵犯“甘露”证明商标专用权的青鱼及水产品的行为;
2.经营者是否有擅自印制侵犯“甘露”证明商标专用权包装的行为;
3.经营者是否有经销假冒“甘露”产地的青鱼及水产品的行为;
4.经营者是否有擅自使用与“甘露”青鱼特有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的行为;
5.经营者是否有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甘露”青鱼的行为;
6.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四、检查要求
1.结合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统一行动。
2.对重点区域、重点印制企业进行检查,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设定专项任务搜索巡查,尤其对市工商局下发的相关案件线索立即展开调查,上报检查情况。
3.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依法行政,做到定性正确,文明执法。遇到疑难问题及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向市工商局商标处报告以便正确确权定性和协调。
4.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向市工商局商标处上报书面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处罚决定书。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