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2 17: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2〕第360号)规定,市建设局、拆迁办函告,取消拆迁范围内,恢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请登记窗口的同志及有关人员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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