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公告通知

关于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19-03-26 16: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近期,随着我市气温逐渐升高、雨水增多,进入了野生蘑菇生长旺期。为切实防范误食野生毒蘑菇造成的中毒事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1、消费者不要随意采食和购买野生蘑菇。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鉴别经验,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摘、售卖、食用野生蘑菇。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采食期的预警、巡查和科普宣传工作,使市民群众知晓随意采食野生蘑菇的危害性,要在具有潮湿土壤适合菌类生长的公园、旅游景区、山地、林场等地做好警示,防止市民误采误食毒蘑菇,必要时应定期清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各食品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自行采摘的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各类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加工或烹制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 

       4、市民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把手指或牙刷柄等伸进咽部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送往最近的医疗单位,进行催吐、洗胃、导泻。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