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区拆迁路段暂停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0: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2〕第360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为确保城市建设工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拆迁办函告,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暂停办理期限为一年,请登记窗口的同志及有关人员予以关注。
详情请查看附件。
附件:1. 梁征办发[2019]61号关于纺研所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pdf
2.梁征办发[2019]62号关于原蚕丝检验所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pdf
3.梁征办发[2019]63号关于博宙工业物资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pdf
4.梁征办发[2019]64号关于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二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