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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安员”监督抽查考核APP上线

发布时间:2019-08-28 11: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督促指导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食安员抽考APP”,用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无锡市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市监食生〔2019〕103号),全面部署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到2019年底,监督抽查考核的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率不低于90%,力争达到100%。

  一、监督抽查考核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七项:(二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监督抽查考核对象

  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对象为我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监督抽查考核内容

  监督抽查考核的内容为市场监管总局编写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

  四、监督抽查考核方法

  统一使用“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抽查考核试题应当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人考试题目不少于30道,答对率90%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情况予以及时公布。

  五、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处置方法

  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安排补考合格。若企业主要负责人屡次考核不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屡次考核不合格,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探索建立监督抽查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并将不合格企业纳入重点抽检、重点现场检查等风险监管名单。

  六、监督抽查考核进度安排

  目前,市局正在组织开展“食安员抽考APP”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各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下载APP并完成注册,汇总各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信息和食品生产企业信息,交由APP平台技术人员统一进行信息导入、角色和权限设置。下一步,市局将继续指导各地监管人员熟练掌握APP操作流程,组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下载“食安员抽考APP”进行账号注册并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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