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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餐饮业复工复业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6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从2月24日24时起,全省已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为支持全市餐饮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麻痹大意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食品原材料

  (一)禁止采购、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三)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四)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原料,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霉烂、变质、生虫食材。特别是春节前后,因疫情停业存有大量未使用食材的餐饮单位,务必认真开展清查工作。

  二、从业人员要求

  (五)餐饮单位管理者要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应当确认从业人员取得“锡康码”的“绿码”方可准其返岗工作。

  (六)餐饮单位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皮肤化脓、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

  (七)所有在岗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

  (八)从业人员在制备不同类型食品前、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及不洁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等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三、操作加工规范

  (九)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阶段,尽量不提供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热食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防止加工好的成品被原料、半成品污染。

  (十)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四、场所清洁消毒

  (十一)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十二)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洁消毒。

  (十三)自行提供送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每餐次清洁消毒。

  五、人员聚集聚餐管控

  (十四)在市政府有关禁令解除前,餐饮单位不得提供堂食。

  (十五)堂食禁令解除后至疫情应急响应结束,餐饮单位管理者要负责场所封闭管理,对进入餐厅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和“锡康码”验证,控制餐厅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超量聚集。

  (十六)餐饮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和公勺,倡导分餐制。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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