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示(普通食品)
发布时间:2020-08-25 15: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0-00310
- 发文日期
- 2020-08-25
- 公开日期
- 2020-08-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一年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药品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药品监管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0年8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示(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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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范围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糕点、饮料、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类别,共抽检471批次,合格469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江阴市华士志保豆制品厂生产的豆腐,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宜兴市高塍镇文君熟食店生产的卤猪蹄,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要求相关市(县)、区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封存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对不合格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相关市(县)、区局3个月内向市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一旦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