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

2020年9月普通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2 09: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0-00363
发文日期
2020-09-22
公开日期
2020-09-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一年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药品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药品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0年9月普通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公示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范围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糕点、饮料、豆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类别,共抽检487批次,合格483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滨湖区太湖街道百顺发百货超市销售的蚕豆,不合格项目为酸价;无锡市清清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清饮用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无锡市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蒲青琰十八种蒲草固体饮料,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宜兴市天水花园大酒店使用的河虾(淡水虾),不合格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要求相关市(县)、区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封存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对不合格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相关市(县)、区局3个月内向市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一旦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普通食品公示.xlsx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