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元旦春节专项第一批监督抽检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8 10: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1-00006
- 发文日期
- 2021-01-18
- 公开日期
- 2021-01-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一年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药品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药品监管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1年1月元旦春节专项第一批监督抽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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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将至,部分品类食品将成为消费热点,为排查风险隐患,保障市民节日饮食安全,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范围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水产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类别,共抽检291批次,合格279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江阴市文林鸿润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玉米香酥、宜兴市悟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滨湖区书建水产经营店销售的牛蛙等。(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要求相关市(县)、区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封存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对不合格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相关市(县)、区局3个月内向市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一旦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