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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1002

发布时间:2021-02-09 15: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1-00019
发文日期
2021-02-09
公开日期
2021-02-09
文件编号
FC20210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一年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药品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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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1002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100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以下简称《通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久隆店销售的标称江阴市新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鞋底(葱油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6期)涉及江阴市新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鞋底(葱油饼)(生产日期:2020-07-1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江阴市新锦记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江阴市新锦记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食品50箱(100公斤),现已无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发出召回通知,目前暂无食品退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该产品原料面粉经过两次烧烤,高温时加入油脂,导致产品在夏季销售中出现过氧化值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0元。(决定书编号:澄市监处字〔2020〕01-3165号)

  二、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天宇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调味液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6期)涉及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日式调味液(规格型号:200ml/瓶;生产日期:2020-07-2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2瓶(2.4公斤),现已无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发出召回通知,目前暂无食品退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生产控制不严所致。经核实当事人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82元;罚款3000元。(决定书编号:锡山市监处字【2021】0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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