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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奖促销戴上“紧箍咒”!

【案情简介】
节假日期间,各类有奖促销商业活动纷至沓来,热门促销内容博人眼球的同时,刺激吸引着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其中也伴随着很多不规范行为。近日,消保委要塞分会就接到了一起群众投诉,反映某商家虚假促销。
 
处理过程及结果
要塞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了这家新开业的金店,经现场检查,该店正处于试营业期间,为提高知名度、拉动消费,推出了满1元抽现金红包活动,红包内随机装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贴在店内玻璃墙上,消费者只要购买了店内商品,即可以参与自选,抽取红包,获得奖金。
 
为验证活动的真实性,工作人员随机打开查看了部分红包,确有金额不等的现金,但当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出示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的记录时,该店表示未作记录,提供不出。
 
调查了解情况后,要塞分会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讲和批评教育,并对该店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该店表示立即整改。
 
案例评析
根据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该《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了经营者开展有奖促销活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列举的部分违法行为:
★ 经营者作出优惠承诺不履行;
★ 内定有奖销售活动中奖人;
★ 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
★ 活动未显著标明附加条件或者期限;
★ 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不投放或未全部投放市场;
★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价值超过五万元;
★ 对有奖销售公布信息进行变更或者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