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奖品要收费?歧义表述引误解!
【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周女士在某影吧线上促销活动中抽得一等奖,奖品页面显示可凭得奖记录到店消费相关套餐。但周女士在消费结束离开时,却被商家拦下,告知奖品并非免费,而应按照奖品页面载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周女士无法认可商家的行为,于是向消保委临港分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港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对线上抽奖活动的奖品信息进行了核查,在周女士获得的奖品页面中载有“一等奖:98元双人观影套餐”等内容。周女士认为其获得的奖品即为“98元双人观影套餐”,自己应当免费享用该套餐服务。而商家给出解释,称该套餐原价为198元,奖品仅是指可以用折扣价98元享受该项套餐,所以需要支付费用。双方对奖品的理解不一,各执一词。
通过临港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意识到奖品信息的表述方式确实存在歧义,容易引起误解,最终同意退还周女士98元套餐费用。周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全面准确的奖品信息,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对奖品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以便更加有力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