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09: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1-00129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畜牧业,办法,市场秩序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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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为活禽交易提供经营场所。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供应。
《办法》明确:
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外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标准。
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冷鲜禽类产品经营者的义务。
冷鲜禽类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销售的冷鲜禽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附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检疫信息和追溯凭证等义务。
《办法》规定:
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经营者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的非固定场所占用公共场地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