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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09: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1-00129
发文日期
2021-05-31
公开日期
2021-05-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畜牧业,办法,市场秩序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为活禽交易提供经营场所。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供应。

  《办法》明确:

  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外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标准。

  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冷鲜禽类产品经营者的义务。

  冷鲜禽类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销售的冷鲜禽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附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检疫信息和追溯凭证等义务。

  《办法》规定:

  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经营者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的非固定场所占用公共场地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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