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自主采购公示

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的询价

发布时间:2021-07-30 10: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五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全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本单位拟开展无锡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年服务费最高限价9万元,本单位将根据报价情况组织比价或竞争性磋商。

  本单位将委托第三方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评估对象

  1.1  政策制定机关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协助审查的政策措施;

  1.2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抽取的由各部门起草或以市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1.3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抽取的以各市(县)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1.4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抽取的由市本级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单个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

  1.5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抽取的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

  1.6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1.7  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政策措施;

  1.8  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1.9  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对象。

  二、评估内容

  (一)政策措施

  2.1  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2  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违反标准,分析对市场竞争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2.3  政策措施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条件和情形等;如不符合,提出调整建议;

  2.4  政策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清理或定期评估;

  2.5  可能存在与之相关的行政诉讼风险或者其他法律风险;

  (二)实施情况

  2.6  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查指导、宣传培训等;

  2.5  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2.6  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

  2.7  制度实施成效,包括经审查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经清理废止调整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在预防和纠正行政性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方法等方面的作用等;

  2.8  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2.9  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2.10 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三、评估要求

  3.1  重点审查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

  3.2  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发展热点问题等,重点对无锡市公平竞争审查质量进行竞争分析、提出专业意见,每半年提供一份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主要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意见建议、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评估工作人员的签名、评估机构盖章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决策及参考。

  四、评估方式

  4.1  主动在无锡各政府门户网站查阅、调用、重点监控相关政策文件等,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

  4.2  参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督查、抽查等工作;

  4.3  必要时开展专家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其他有助于评估的方式。

  五、评估方法

  5.1  定性评估。通过汇总、梳理、提炼、归纳相关资料和信息,运用相关基础理论,对政策措施影响市场竞争情况、制度实施情况等形成客观的定性评估结果;

  5.2  定量评估。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计算方法,对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制度实施成效等形成准确的量化评估结论;

  5.3  比较分析。对政策措施实施前后的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对比分析;

  5.4  成本效益分析。将可以量化的竞争损害成本与政策措施取得的其他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5.5  第三方评估机构认为有助于评估的其他方法。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6.1  为乙方开展项目评估工作提供便利,包括文件转送,政府部门对接,评估报告审定,其他有关辅助工作等;

  6.2  按协议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职责

  6.3  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限、约定流程、审查要求提交评估报告;

  6.4  评估成果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披露、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成果。

  6.5  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从甲方接收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不将保密信息在任何时间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乙方所进行的所有服务相关文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交给任何第三方;

  6.6  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活动。

  请有意向合作的单位在2021年8月5日12:00前将报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工作业绩及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送达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永和路28号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0办公室。

  联系人:姚 军,联系电话0510-81009169。

 

 

  无锡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