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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1015

发布时间:2021-08-18 16: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101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以下简称《通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和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梁溪区杜志伦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40期)涉及无锡市梁溪区杜志伦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豇豆(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3),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5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无锡市梁溪区杜志伦蔬菜销售店,并对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批次食品从无锡朝阳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农产品大市场的梁溪区王恒武农产品经营部购进。无锡市梁溪区杜志伦蔬菜销售店内该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对销售的该批次食品发出召回公告。鉴于当事人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锡梁市监不罚字〔2021〕12第103号)

  二、淮安市苏果超市(洪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藏地球第三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无锡五谷食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藜麦水果麦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40期)涉及淮安市苏果超市(洪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藏地球第三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无锡五谷食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藜麦水果麦片(规格型号:240克(20克×12)/袋;生产日期:2020-10-2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3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无锡五谷食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涉案食品6000袋,全部销售给西藏地球第三极营销有限公司,现场已无库存,该企业已对销售的该批次食品发出召回公告,到目前为止共召回3018袋,自行销毁处理。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查处情况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三、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多商副食百货商行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41期)涉及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多商副食百货商行销售的韭菜(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3),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多商副食百货商行,并对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批次食品从无锡朝阳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农产品大市场中的梁溪区邵书兰农产品经营部购进。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多商副食百货商行内已无库存,当事人已对销售的该批次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核实,不合格原因是韭菜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使用某种农药造成不合格,而当事人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锡山市监不处字〔2021〕01010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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