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编号:FK2021010
发布时间:2021-09-15 15: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编号:FK202101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以下简称《通告》),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单位和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宜兴市龙井山泉水厂生产的龙井山泉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47期)涉及宜兴市龙井山泉水厂生产的龙井山泉饮用天然泉水(规格型号:17L/桶;生产日期:2021-06-28),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风险控制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宜兴市龙井山泉水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产品。该生产单位已对该批次问题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
二、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洪凤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活力净水厂生产的新活力清泉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1年第47期)涉及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洪凤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活力净水厂生产的新活力清泉饮用天然泉水(规格型号:16升/桶;生产日期:2021-06-25),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经营环节)。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洪凤副食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产品。该经营单位已启动召回措施,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
(三)风险控制情况(生产环节)。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宜兴市新活力净水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产品。该生产单位已对该批次问题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我局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