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审定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09-30 13: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1-00351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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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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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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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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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电器,标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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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审定会议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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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审定会议顺利召开,该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牵头制定。本次会议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自行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采用线下与线上会议相结合形式召开,并在无锡设立线下会场。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二级巡视员谢立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调研员付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副处级调研员相晓霞,全国电动自行车分标委主任委员刘素文、副主任委员吴建国、副主任委员余世光、秘书长周滢、副秘书长杨丽以及全体委员、部分观察员出席了审查会议。会议由秘书长周滢主持。
审查会上,谢立安巡视员在讲话中指出,电动自行车社会关注度高,关乎人民生命安全。他要求重点关注防火阻燃及燃烧问题,并希望通过标准的出台,杜绝或大幅减少由于充电器问题造成的电动自行车燃烧事故。副调研员付允针对近期电动自行车燃烧事故频发现象,指出要重点关注锂电池及锂电充电器安全问题,并对标准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二是坚持协调性原则,要与法律法规、其他强标相协调;三是从用户使用角度规定相关条款;四是关注标准内容的规范性。相晓霞处长介绍了中国轻工联正在组织编制的轻工“十四五”标准体系的情况,她强调了强制性标准的重要性,希望电动自行车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出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高质量标准。吴建国副主任委员介绍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的抽查与监督工作,强调了锂电充电器安全的重要性,建议多关注电动自行车自燃、热失控、通讯协议等相关内容。余世光副主任对标准审查工作给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
按照审查程序,标准起草组长单位汇报了标准项目来源、文本起草过程、试验方法的依据和验证情况等。与会委员本着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标准项目的起草程序、送审资料的完整性、送审稿的编写格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标准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起草组根据审查会议要求将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力求以高质量的标准引领和支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