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商业广告宣传中坚持正确导向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03-08 16: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
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第十九届亚运会等体育盛会陆续在我国举行,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尤为重要。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要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现就在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中坚持正确导向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及其图案、名义、队歌名称、歌词、曲谱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四、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
五、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六、严禁在商业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或者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七、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八、严禁在商业广告中出现不规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行为。
九、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或者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
十、严禁广告中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十一、严禁广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虑”“成绩焦虑”“健康焦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十二、严禁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十三、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十四、严禁在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十五、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严禁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十六、严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十七、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十八、严禁利用发生违法犯罪、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明星艺人、公众人物、“网红”等作为广告代言人。
十九、严禁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二十、严禁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支持广告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和传播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广告作品,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督促我市各大主流媒体、户外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网络直播营销机构等市场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适时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