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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保主体】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塑信用稳增长保主体”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14 14: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6月8日,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助企纾困稳企强链12条措施要求,支持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无锡局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塑信用稳经济保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省内首次提出“柔性监管企业名录”、“新设企业年报逾期不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暂缓清理吊销近两年度未年报企业”等“塑信用稳增长保主体”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推行柔性监管。将全市“四个百强”“专精特新”“准独角兽”“雏鹰”“瞪羚”等5000余家社会信用好、成长潜力大的企业纳入柔性监管企业名录,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提示性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

  二是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应用“沙盒监管”模式,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包容监管方式,审慎使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三是实行精准监管与联合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全市联合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比例不低于全部双随机抽查对象的10%。

  四是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流程。对本市在52个集群登记场所注册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确认能与其取得联系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为抗疫重点企业优先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五是建立“两书同达”主动提示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提示市场主体及早自我纠错。

  六是建立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分类信用修复制度。按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3个月、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处罚信息公示期,届满后自动修复,无需申请。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已停止公示的失信信息,积极协助相关市场主体完成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修复。

  七是新设企业年报逾期不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新设企业在首个年报年度发生逾期年报行为的,以及确因疫情原因造成年报逾期的存量企业,原则上以责令改正为主,不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八是暂缓清理吊销疫情期间停业企业。暂缓清理吊销最近两个年度未申报年报的企业,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引导因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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