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防疫落实这四条
发布时间:2022-07-11 09: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零售药店 防疫落实这四条!
为全面落实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扎实织密织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网络,切实做好场所和人员管理工作,全市各零售药店须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以下四条防控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明确责任人。
二、做好人物同防
每天进行营业场所的消杀清洁工作并记录。消毒液应规范配置、使用和标注启用日期、有效期。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规范个人防护,做好每日健康管理记录。落实两天一次核酸检测,及时维护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系统内的人员信息。
三、把好药店入口关
自7月1日晚20时起,进店购药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采样证明。对进店人员认真做好“四查一问”,限制人流,防止聚集。如发现门铃码、健康码异常人员,应及时报告属地社区居委或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四、监测五类药品
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药等药品的人员信息应及时在“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中填报,实名信息尤其身份信息务必准确填写。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或中高风险人员接触史等情形且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购药人员,应劝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严肃提醒:
针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