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2017
发布时间:2022-09-27 16: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2-00258
- 发文日期
- 2022-09-27
- 公开日期
- 2022-09-27
- 文件编号
- FC20220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一年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药品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药品监管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2017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2017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以下简称《通告》2022年第30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和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吉麦隆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30期)涉及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吉麦隆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和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吉麦隆日用百货超市。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单位于2022年5月13日从龙山县康成百合专业合作社购进该批次问题食品5公斤,销售3.6公斤,剩下的百合已损耗,未有售出。当事人对已销售问题批次食品发出了召回公告,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没2016.56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锡新市监处罚〔2022〕01第038号)
二、镇江市丹徒区高桥多润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爱厨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30期)涉及镇江市丹徒区高桥多润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爱厨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情况。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爱厨调味品厂,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无锡市爱厨调味品厂于2022年05月10日共生产该批次问题食品59箱(规格:200g*40袋),其中58箱在工厂仓库库存,1箱销往扬州启华食品经营部,该经营部销往镇江丹徒区高桥多润多超市,后期召回该批次问题食品34袋,企业已将该批次问题食品共58箱34袋作无害化处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我局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