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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1-29 10: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4-00005
发文日期
2024-01-29
公开日期
2024-01-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物价,行政,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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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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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处联合综合执法监督局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沿街商铺和商业综合体内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查看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课程时长、收费公示等情况。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发放《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政策提醒函》,提醒培训机构负责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公示收费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随机抽查的4家校外培训机构中,发现个别机构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未将收费公示内容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错误使用“原价”的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对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并要求立即整改。

  下一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家长和孩子的负担,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良好的价费秩序。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政策提醒函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双减”成效,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等价格要素,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收费有关的服务内容、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其他信息,主动接收社会监督。若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确保收费公示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培训机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四、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培训机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培训机构利用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培训场所公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培训机构应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

  六、切实履行培训机构“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义务,依法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置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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