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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20 09: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4-00031
发文日期
2024-03-20
公开日期
2024-03-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监督,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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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 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这一年,无锡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消保委组织,以强化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共促消费公平。

  一、江阴市徐霞客镇臻藏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案例简介】

  2023年5月,江阴市徐霞客镇臻藏食品商行以免费泡脚及赠送鸡蛋的名义吸引老年人到店,针对藏熏桶产品开设讲座,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老年人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能力较弱等特点,打着各种“养老”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铁拳”出击,持续聚焦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

  二、无锡德庆家居建材有限公司锡沪路分公司无理由拒绝退货退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无锡德庆家居建材有限公司锡沪路分公司在收取费用后未按照约定提供定制橱柜,且多次拖延交付并拒绝按合同约定退还货款。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书面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参加投诉调解,但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未作答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无理由拒绝退货退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例中,当事人采取故意拖延、无理由拒绝退款的方式侵害消费者,并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不予理睬,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无锡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江阴店等6家影院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系列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无锡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江阴店、无锡市众彩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文发大世界梅里古镇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悠扬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视诠道影城有限公司、江阴泽阳影院管理有限公司6家影院主体在影院店堂以及线上APP购票平台均标注不提供3D眼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分别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个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所盼,通过案件查办规范消费环境。

  四、无锡鑫悦途贸易有限公司改换装电动自行车电池案

  【案情简介】

  无锡鑫悦途贸易有限公司在开展网络经营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擅自更改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或容量并随车出售,其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18.2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个别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对生产厂家出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违规更改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或容量,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有力监管执法,有力打击了不法商家违规更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无锡新鄞机车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委托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检验。该研究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认定:无锡新鄞机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规定的要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1辆和罚款744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牟取利益,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给消费者的出行安全带来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管,能够警醒电动自行车行业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自律意识,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姬秀珍等13名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无锡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会同经开分局根据工作发现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止咳药案,抓获姬秀珍等13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假药生产窝点6处,查获“咳喘灵”24000余包、“大白丸”20000余颗及大量生产设备,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1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生产和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无锡市公安局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深入排查假药犯罪案件线索,组织力量开展破案攻坚,坚决摧毁假药生产销售犯罪网络,切断假药犯罪产业链条,全力保护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七、无锡市中山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案情简介】

  无锡市中山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非正常途径,从杨某某处购进“黑马”“纯爷们”“日本腾素”三种食品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经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三种食品均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法院判决,中山大药房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503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对于药品经销部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无锡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请,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陈某诉无锡柒车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无锡柒车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他人委托在淘宝阿里拍卖平台拍卖二手汽车,买受人陈某在查询后得知,该公司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柒车公司利用其拍卖中的特殊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构成价格欺诈,最终认定陈某受价格欺诈的范围10400元,判决柒车公司向陈某支付三倍赔偿31200元。

  【典型意义】

  如今,在线拍卖盛行,组织者自己参与出价或雇佣出价,进而通过哄抬竞价赚取更多佣金已成为网络拍卖中最主要的欺诈行为。本案中法院明确了竞拍者的消费者法律属性,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九、胡某诉宜兴市星德行汽车经纪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胡某在宜兴市星德行汽车经纪服务部购买二手汽车,合同中备注“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水泡,真实公里数14万公里”。胡某维修时发现真实公里数实际为208776公里,故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服务部发布虚假信息,存在刻意隐瞒车辆真实公里数的主观故意,构成欺诈。

  【典型意义】

  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涉及车辆安全性能以及车辆价值的信息。若二手车经营者对消费者欺瞒上述信息,误导消费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无锡九景国际旅行社合同违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旅游者投诉,称无锡九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涉嫌“倒卖”游客的违法行为。经查实,该旅行社作为组团社未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实际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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