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4015
发布时间:2024-07-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401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15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冬菜春笋(自制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15期)涉及无锡市滨湖区顺粤楼酒店销售的冬菜春笋(自制酱腌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滨湖区顺粤楼酒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5箱(24包/箱),拆包后装盘销售单价22元/份,货值金额154元,已全部售出。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没款1154元的行政处罚(锡滨市监处罚〔2024〕00039号)。
二、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15期)涉及无锡市锡山区丽美百货超市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锡山区丽美百货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4公斤,销售单价87.8元/公斤,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锡山市监不罚〔2024〕08002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