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新车故障频发,消保委介入有 “退”路
1案情简介 今年9月初,陆先生购买一台新能源车,第二天就出现整车抖动现象,四个轮毂均有故障,两个月内维修4次,故障仍未排除。投诉人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投诉,要求商家退换车辆。 2处理过程及结果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接诉后展开调查。 商家表示,已为客户提供代步车,待厂方技术专家来店指导维修。 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指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经调解,商家为维护品牌美誉度,同意退车退款,陆先生对处理结果满意。 3法规链接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系统、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