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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6-28 09: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不含分支机构),均可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适用情形: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上述四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但下列企业除外:(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有投诉举报被受理或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9)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10)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11)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流程时限: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相关简易注销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结束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30日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平台自动关闭简易注销登记入口,登记机关不再受理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主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次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材料清单及表格请登录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官网(http://xzfw.wuxi.gov.cn/)首页-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登记材料清单及表格下载,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所在地登记机关。无锡市行政审批局:81825627、81825623;江阴局:86415096、86415095;宜兴局:87971955、87971954;锡山局:88220501、88220520;惠山局:83592610、83593090;滨湖局:81170002、81170003;梁溪局:82832771、82837753;新吴局:85253023、852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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