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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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19-00073
- 发文日期
- 2019-06-24
- 公开日期
- 2019-06-28
- 文件编号
- 苏市监竞争〔2019〕1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疗,通知,市场秩序
- 内容概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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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市监竞争〔2019〕131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1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范围及方式
(一)治理范围。重点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
(二)治理方式。此次重点治理工作由省局统一部署,按照“层级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上下联动”的原则,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自查、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检查对象(2018年1月以来已经查处或正在查处的公立医疗机构除外),最低不少于1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按照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要求进行。
(三)检查时段。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延伸追溯。
二、治理内容
此次重点治理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一)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三)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四)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五)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三、实施步骤
重点治理时间为6月15日至11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6月15日至7月10日)。各地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根据工作要求,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重点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作好动员部署,组织事前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根据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本级所辖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严格按要求对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本次未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历年检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应延伸检查。
(三)总结报送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梳理前期治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做法,总结经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告诫,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整顿当前医疗乱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有力举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重点治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重点治理工作组织有序、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主动协调。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重点治理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等部门职责的具体问题,各级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确保重点治理工作内外协调、衔接顺畅。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情况,充分关注社会和群众反响强烈的违规收费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治理工作,确保在治理检查中能够精准对标、靶向治疗、取得实效。省局将视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督导情况予以通报。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工作期间,各地要每10天上报一次推进情况,发现重大线索要及时上报,检查中遇到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与省局沟通。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重点治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于6月30日前上报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7月15日前上报所辖各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表;11月20日前上报重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和2个典型案例。
附件:1. 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表
2. 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自查情况报告表
一、医院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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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年度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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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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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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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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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医疗收费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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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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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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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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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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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核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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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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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2019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内容/项目 |
参加检查人数 |
检查单位数 |
查出案件数 |
查出多收价款 |
已处理案件数 |
退还用户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罚款 |
罚没退合计 |
备注 |
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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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卫生材料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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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植/介入医用耗材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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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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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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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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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核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