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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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报告注意事项

  1、检验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

  2、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

  3、检验检测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检样品及客户信息均由客户提供,本机构不对其正确性负责。

  7、本报告仅对被测样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