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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2期)

  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2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我省1家经营、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月茶侬桂花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南京贪嘴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蘑菇街(网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月茶侬桂花,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南京贪嘴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只索取了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索取能证明该批次产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相关证明。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13.12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霹雳大虾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无锡水军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德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霹雳大虾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江苏德盛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是个别员工没有做好个人卫生的清洁消毒,导致的偶发性点污染,不存在相似性和规律性。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