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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1-06-23 09: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1-00157
发文日期
2021-06-22
公开日期
2021-06-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中介,住宅,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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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函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

  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价格公示时必须做到价目齐全,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明确,并标明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一)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一房一标”的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二、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五)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经营者违反价格政策的法律后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主动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销售行为,共同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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