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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减”政策,全面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1-09-03 16: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全面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提示:

  一、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不得刊登、播发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

  二、不得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发布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四、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五、广告中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六、广告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七、广告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九、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

  十、广告中不得含有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其他不良内容。

  全市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方针,在广告经营过程中,始终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的自律审查,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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