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某陶瓷商行销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姓名的紫砂壶案
发布时间:2021-12-03 14: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1-00466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日期
- 2021-12-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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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传销,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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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某陶瓷商行销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姓名的紫砂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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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某陶瓷商行销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姓名的紫砂壶案
2021年3月3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丁蜀分局在对某陶瓷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底款为“李昌鸿”的紫砂壶13把、李昌鸿珍藏证书1份。经向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师李昌鸿本人核实,确认上述茶壶及证书均系伪造。调查发现,该陶瓷商行自行购进底款印有“李昌鸿”印章的紫砂壶,于2020年10月份开始在抖音直播平台进行售卖,并配上伪造的李昌鸿珍藏证书、签名册页、签名视频等,以标价6200元/把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该陶瓷商行共购进底款印有“李昌鸿”印章的紫砂壶19把,售出6把,违法经营额共计11.78万元。
该陶瓷商行在紫砂茶壶经营销售过程中,擅自使用业内知名制壶大师李昌鸿的姓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13把底款印有“李昌鸿”印章的紫砂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作为一种正在“全民化”的营销方式,直播带货对拉动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发展起势太快,导致良莠不齐、泥沙俱下。本案中,涉事主体以低价购进印有知名制壶大师姓名底款印章的紫砂壶,并配上伪造姓名的相关收藏证书等材料,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其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明显,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带货商品侵权行为重拳出击,正本清源,在依法维护制壶大师姓名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亦通过严肃规范的执法,促进了紫砂茶壶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