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专题专栏
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专题专栏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2批次,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酒、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及糖果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样品58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如皋佰来客日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冠源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宜兴市新街街道腾龙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油撒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市秦淮区咏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骏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市江宁区苏惠达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海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老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宿迁市泗洪县恒飞超市销售的标称莒县嘉世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徐州欢乐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团结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苏州市姑苏区尚客隆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海宁云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青瓜(盐渍菜),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佟洼农贸市场朱志连销售的对虾(淡水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淮安市淮阴区红二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九、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宁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王言水产商行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南通市如皋市鑫浩美超市销售的水发小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南通市如皋市鑫浩美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三、苏州长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德仁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鱼专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四、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昌虎卤菜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南通市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上海麦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未添加蔗糖荞麦沙琪玛,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六、南通市如皋市如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七、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味美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莒县小伙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八、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东虹园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东虹园小吃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泰州芳心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调味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