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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10-11 10: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2-00287
发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日期
2022-10-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轻工,通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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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从产品生产、销售源头提高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增强源头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江阴市周庄镇某日用百货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案

  2022年3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周庄镇某农贸市场附近的百货店售卖的燃气灶具进行检查并抽检。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从个人处以4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289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单灶,拟销售价格45元/台;以6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73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双灶,拟销售价格66元/台;以8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26台家用燃气灶具双灶,拟销售价格86元/台。上述三种型号燃气灶具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截止案发,剩余287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单灶,71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双灶,24台家用燃气灶具双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单灶287台,巧事达家用燃气灶具双灶71台,家用燃气灶具双灶24台;2、罚款32274元,上缴国库。

  增强源头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管执法的震慑力,才能精准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打击商家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侥幸心理。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对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处罚案例予以曝光,进一步警示和提升商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让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成为诚信经营常态。

  宜兴市某电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家用燃气灶具案

  宜兴市某家电商行于2021年6月以280元/台的价格购进2台家用燃气灶具用于销售,经抽样检测:热负荷项目、燃气导管项目和铭牌项目均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1台;2、罚款1120元,上缴国库。

  燃气具产品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提高燃气具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声明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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