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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2-10-11 10:1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2-00290
发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日期
2022-10-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轻工,通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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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四批)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从产品生产、销售源头提高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增强源头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冒用能效标识且未经认证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案

  2022年4月,根据实名举报线索,无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某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成品库内发现一批待销售的燃气采暖热水炉,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销售的燃气采暖热水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查封并抽样送检,并于检查当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的燃气采暖热水炉属于家用燃气器具,自2020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全部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经检测,现场查获的14台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在“电器安全性”项目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规定的要求,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另查,当事人从珠海某公司共购进涉案产品后,在产品上粘贴了擅自制作的产品标签,使用珠海某公司的能效标识二维码自行制作了标称有自己厂名和产品型号的能效标识黏贴在产品,并在对外销售时更改了型号标注。当事人也未取得该型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案发时已售出6台。案发后,经执法机关责令整改,当事人召回了售出的产品并进行了销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家用燃气器具属于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自2020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全部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公司销售的涉案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不仅未经强制认证,而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还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不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还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江阴市某灶具商行销售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案

  近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江阴市要塞某灶具商行经销的2台蒂宁系列嵌入式燃气灶具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目前当事人已停售该商品。

  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标识。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熄火保护装置等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的违法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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