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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12-07 09: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2-00369
发文日期
2022-12-07
公开日期
2022-12-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价格,行政,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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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为稳定我市"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和防疫用品等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药品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合理定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的经营者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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