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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行业营销宣传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2-12-14 10: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医疗美容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营销宣传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医疗美容行业营销宣传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1. 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或者在经营场所内、宣传会、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场合,或者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2. 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3. 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假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4. 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活动。

  5. 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6. 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7.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8.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9.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或者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10.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与其他医疗机构作比较或者贬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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