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2032
时间:2022-12-26 16:2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2-00401 | 发文日期 | 2022-12-26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
文件编号 | FC202203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一年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药品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药品监管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2032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203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1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期)》(以下简称《通告》2022年第51期、《通告》2022年第52期),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国芳小吃店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51期)涉及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国芳小吃店销售的鸡蛋,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6日将不合格鸡蛋检验报告送达惠山区阳山镇国芳小吃店, 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单位于2022年7月29日从常州虬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鸡蛋13.5公斤,已全部使用并销售完毕。当事人对已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发出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实际召回涉案食品。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没500元的决定。(惠山市监处罚﹝2022﹞5053号)
二、无锡市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52期)涉及无锡市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将不合格韭菜检验报告送达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从江苏绿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韭菜3.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已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发出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实际召回涉案食品。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宜市监不罚字﹝2022﹞第18号)
三、无锡市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宜兴城东分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52期)涉及无锡市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宜兴城东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将不合格韭菜检验报告送达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宜兴城东分公司, 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从江苏绿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韭菜1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已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发出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实际召回涉案食品。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宜市监不罚字﹝2022﹞第17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