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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国芳小吃店销售的鸡蛋,其中氯霉素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国芳小吃店,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3.5公斤,货值147.65元,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为饲养环节使用了不得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溧水区陈树叶食品超市店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市溧水区陈树叶食品超市店,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256元,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使用兽药不当。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标准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