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CZ2023001

发布时间:2023-01-17 16: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3-00008
发文日期
2023-01-17
公开日期
2023-01-17
文件编号
CZ2023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一年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药品市场,食品安全,食品药品,药品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CZ2023001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CZ2023001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8期)》(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通告》2022年第36期、《通告》2022年第38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迁市沭阳县浩之亮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宿迁市沭阳县浩之亮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无蔗糖蛋糕70公斤,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173.66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惠山市监处罚〔2022〕7077号)

  二、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骏业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2年第38期)涉及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老蛋糕80.5公斤,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345元的决定。(决定书编号:惠山市监处罚〔2022〕7076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