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节日期间开展旅游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05-04 09: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3-00070
- 发文日期
- 2023-05-04
- 公开日期
- 2023-05-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价格,行政,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市市场监管局节日期间开展旅游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出行消费环境,让大家“五一”节日“游的开心、玩的放心”,节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上下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旅游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一是突出价格检查重点。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旅游景区服务价格,重点覆盖旅游景区门票、餐饮、停车场等多个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并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和优惠政策;是否存在通过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违法行为;是否履行停车收费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等。
二是突出提醒告诫先行。现场发放《价格与收费政策提醒函》,提醒告诫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并与各经营者签订《规范价格与收费承诺书》。
三是突出节日持续监管。前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旅游服务、餐饮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函》。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旅游服务行业价格变动情况,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