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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召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宣贯会议

发布时间:2023-06-21 09: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57/2023-00099
发文日期
2023-06-21
公开日期
2023-06-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工作制度,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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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我局召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宣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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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集市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召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宣贯会议,落实落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无锡市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共2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发放了《致全市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一封信》、“两个规定”读本,重点宣贯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规定》的适用范围、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配备要求和职责、如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还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进行了集中宣贯。

  会议要求,全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要带头落实《规定》:一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二要认真学习,真抓实干,任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以及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三要组织动员,宣贯培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两个规定”深入人心、有效实施。

  “两个规定”指《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3年4月4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第76号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两个规定”的出台实施,将推动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高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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