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端午节前价格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06-25 09: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3-00101
- 发文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日期
- 2023-06-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价格,行政,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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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端午节前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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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五,过端午,粽香艾香满堂飘”,为确保端午节假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端午节前市场价格巡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端午节特色商品、粮油菜肉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查人员赴大润发超市、山姆超市、天惠超市等地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全市节日商品货源供应量充足,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比较平稳,特别是端午节特色商品价格,如粽子、糯米、咸鸭蛋等商品的价格比较稳定,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对检查发现的存在个别商品标价签散落、商品摆放与标价签不一致、投诉举报电话不准确等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商家进行整改。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发放《价格与收费政策提醒函》,要求经营者遵循“七不得”要求,即: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二、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四、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不得价格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七、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消费如有价格方面的疑问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