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课程没上完,费用还不给退?
【案情简介】 近年来,为了丰富孩子的业余生活,增强体质,培养孩子兴趣,许多家长都会给孩子报兴趣班。消费者陈女士在华士某舞蹈培训中心缴纳了4800元帮孩子购买了24节舞蹈私教课程,同时,还花费130元购买了舞蹈衣,期望让自己的孩子学习相对专业的舞蹈。 然而该培训中心在上了9节课后,就不再授课,舞蹈衣也没提供给孩子。陈女士经多次与商家沟通,要求商家按课时费用将剩余费用退还未果,遂向江阴市消保委华士分会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求助后,江阴市消保委华士分会立即前往该培训机构实地调查。商家负责人表示之前上舞蹈课的老师辞职了,一时还没招到老师,所以课程暂停了,等招到老师会立即开课的,至于舞蹈衣是因为订购了一直没有到货,等到货了会立即给消费者的。 华士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收了课程费就应该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剩余课时的费用3000元和舞蹈衣的费用130元,共计3130元,陈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商家既然收了课程费用就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课程,提供不了课程那就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约定或者退款,陈女士的诉求是退款,那商家就应该退回预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