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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选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09: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知〔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推进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技术支撑,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精神,遵循《江苏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无锡市知识产权局拟遴选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现将公开选聘第一批市级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不超过20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

  二、选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长期居住在江苏省辖区内,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调查官工作;

  3、愿意接受无锡市知识产权局聘请和安排,从事技术调查工作。

  (二)专业条件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并满足下述两项中任意一项:

  1、具有理工科类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领域技术研发达10年以上;

  2、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累计达10年以上。

  入选全国、省、市各级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入选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报名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知识产权局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三)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权利义务与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享有《江苏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在行政裁决活动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技术调查官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工作。

  技术调查官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参与案件办理活动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具体标准及方式按《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在聘任期内参与案件办理活动优异的技术调查官将优先推荐选聘省级技术调查员。

  四、申报程序

   报名人员填写《无锡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入库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所在单位推荐盖章。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报名人员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发电子邮箱。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永和路28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联系人:谢哨兵;联系电话:0510-81009220

  电子邮箱:wxzscqbhc@163.com

  附件: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管理办法》.pdf 

   附件2无锡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入库申请表.docx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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