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学校收费行为要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收费检查
发布时间:2023-09-15 09: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3-00175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公开日期
- 2023-09-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学校,行政,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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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开学啦!学校收费行为要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收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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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学期已开学,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师生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
一、抽查检查时间
抽查检查范围为2021年秋学期(培训机构自9月1日起)。
二、抽查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部署阶段
(一)自查自纠。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督促指导本地区学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教育收费政策,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并积极做好问题整改。
(二)重点抽查检查。各地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自行组织本地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抽查检查。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函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3年秋学期已开学,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和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对学校及培训机构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培训机构不得超时段、超限额收费。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行为。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各项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截留、占用、挪用、坐支非税收入以及以往来款名义收缴收入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不得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不得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抵押金。
五、严格执行其他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各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不得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不得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严格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属性,不得以管理费、租赁费、平抑基金等名目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费用。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教育收费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