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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是“最新款”净水器,还是滞销净水器?

案情简介

刘先生父亲在今年10月份参加了新桥镇某电器店的“老客户回馈活动”,刘先生父亲当场花了3980元买了一台据说原价要五千多的净水器。回家后,刘先生对该净水器进行了查验,发现该净水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接着刘先生上网查询,又发现该净水器几乎都已淘汰下架,官网也搜不到此款净水器,并非商家所宣称的“最新款”。

刘先生怀疑此次“老客户回馈活动”系推销库存滞销产品,经销商以换汤不换药的营销方式来欺骗老顾客高价消费淘汰的产品,明显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刘先生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后,无奈向江阴市消保委新桥分会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新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电器店现场检查。商家负责人表示,自己并没有说过净水器是“最新款”,且净水器并没有质量问题,完全可以使用,故不同意退货。刘先生则表示,买净水器之前商家并没有讲清楚该净水器是2015年款的,否则谁会买库存滞销8、9年的产品。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出售净水器给消费者,没有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给刘先生,刘先生表示满意。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消费提示

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少无良小作坊以低廉成本生产的劣质净水器,然后包装成大牌净水器来欺骗消费者,这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长期使用会影响健康。大家购买净水器时一定要货比三家,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购买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净水器的相关知识,选择适合自己的净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