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公示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3031

发布时间:2023-12-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3031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38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38期)涉及无锡市宜兴市毅豪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宜兴市毅豪农产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销售单价30元/公斤,货值金额300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没3300元的行政处罚(宜市监处罚〔2023〕10-19号)。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38期)涉及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小芬水产品摊点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宜兴市周铁镇小芬水产品摊点,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6.1斤, 销售单价10元/斤,货值金额61元 ,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没1006.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处罚〔2023〕第11-25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