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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0: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无锡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

  三、年报的内容

  年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纳税情况等(因经营主体类型不同而内容略有差异)。

  四、年报的途径

  1、登录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wuxi.gov.cn首页“企业年报登陆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公示。具体操作方法可见以上页面内“年报操作步骤”。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ecipplatform/,进行网上申报公示。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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