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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新装门窗问题多 消保委介入解纠纷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去年12 月在某门窗店购买了系统门窗,安装后发现五金件质量很粗糙,不像合同里承诺的进口品牌。张先生找到商家反映问题,商家却坚称产品是进口的。后续张先生又发现窗户离墙距离过大、门边不直、中间有缝隙等一系列问题,便要求商家上门查看并修复。商家之后安排了售后上门修复,但张先生对修复效果不满意,要求商家重新修复,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将此事反映到梁溪区消保委,希望帮助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梁溪区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向双方了解了情况。消费者张先生认为商家提供的产品确实存在许多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尽快解决。商家则向消保委工作人员提供了品牌授权书及五金产品的报关单,证明五金件确实是进口的,且商家表示愿意积极处理张先生家门窗的问题。

经梁溪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窗户存在的4公分误差,通过张先生请的工人打石膏修复,商家免去1800元尾款;门存在的问题,商家会找厂家上门调整修复,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我国门窗“三包”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门窗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三包”凭证及产品说明书面文本。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门窗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诿。门窗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凡属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的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的套装门在“三包”有效期内,但经营者拒绝为消费者修复到位,已经违反了门窗“三包”规定。本案中消费者的诉求合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复。

消费提示

梁溪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门窗类产品时应注意:

1、货比三家,理性消费。消费者可以对同类型商家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信誉好、市场认可度高的商家,理性选择,切忌贪图便宜选择不正规的厂商,以免遇到消费纠纷。

2、细化合同,及时沟通。消费者可以将自己的定制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将门窗的材料、颜色、尺寸、质保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写入合同,与经营者多沟通,及时表达需求发现问题。

3、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在门窗安装交付过程中,消费者要进行仔细验收,不留隐患,发现问题也应保留相关证据,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